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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事关清明祭扫,全市范围禁止!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4/11/11 17:11: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 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树立安全环保文明祭祀新风,统筹做好全市祭祀管理、森林防火、大气污染防治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们应该谨遵以下规定!


01
严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
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经营、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禁止为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生产、运输、保管、仓储等服务。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02

严禁露天焚烧方式祭祀行为

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及燃放烟花爆竹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特别是严禁在林地及周边、农村散埋坟地、城市街道、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场所焚烧祭祀。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03

加强祭祀高峰期常态化疫情防控

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祭祀高峰期,全市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相关要求,科学制定祭扫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实行预约、限流、分时、错峰祭扫,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带口罩、提供健康码或实名登记。科学测算祭扫场所人流承载量,做好祭扫人流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强化殡葬服务场所入口及周边引导管理,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

04

推广应用新型祭扫方式

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广应用网上祭扫、代理祭扫等在线服务。要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代理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摒弃丧葬陋习,践行文明祭祀。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从快从严查处。

05

严格落实管控责任

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在清明节等祭祀高峰时段,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区干部包乡镇、县区部门包村、乡村干部包片,层层落实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环保文明祭祀的综合管控工作。市相关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出问题。


 河北最新通知 

事关清明节
清明节是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时节。不少人都在关心,今年清明节能去公墓、陵园现场祭扫吗?扫墓还需要预约吗?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精准施测,满足群众清明祭扫需求。

加强服务管理,精细精准施策

通知要求,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机构,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机构,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

各祭扫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创新祭扫方式,推动移风易俗

通知强调,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

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

祭扫服务机构要创建“无烟陵园”,积极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


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安全检查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踩踏、坍塌等各类安全隐患。

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零散祭祀行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地及街头祭祀活动,安排专人负责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消防安全 

河北省消防救援、河北省气象局联合发布
春季气温回升,群众踏青祭扫等活动增多,气候干燥、大风天气频发,火灾风险高。为提高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3月18日,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北省气象局联合发布大风天气消防安全提示:

1、社会单位和公众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大风预警信息,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2、居民、村民要及时清理家中阳台、楼道、房前屋后可燃物,防止外来飞火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3、春耕农忙之际,禁止焚烧垃圾和野外烧荒大风天气严禁室外用火,禁止乱丢烟头、火种。


4、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架空电线的日常维护,防止风大线路碰撞打火,引发火灾。


5、社会单位、施工现场及室外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及时清理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现场滴落焊渣区域要设置专人看守。遇有大风天气,停止一切动火作业,并加强防火巡查。


6、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防火要求标识,提示禁止在墙体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7、提倡文明祭扫,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烧纸、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8、外出踏青郊游,请遵守旅游景区和草原、林区禁烟禁火规定。


9、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迅速逃生,不贪恋财物。

来源:河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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